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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权能分离及其法律风险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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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权能分离及其法律风险

  股权权能分离指的是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分离 使用,前者一般称为收益权,后两者一般称为投票权。股权交易本属意思自治范畴,股东之间可以就 股权内容的要求自行约定。但由于股东身份本身包括投票权等共益权,共益权的特征使其权利的行 使必然带来外部性问题。以投票权为例,如果表决权与剩余索取权不成比例,理论上讲,人的本性决 定了股东极难付出与投票权所得利益分配相对应的努力。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极易为了实现个别 目的实施关联交易将公司掏空,从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于是,为避免上述损害第三 人情形发生,就出现了以司法能动执法保护股权交易“动的安全”的主张。正因如此,股东出售投票 权获取对价虽然符合意思自治的正当性外观,但其往往是为了实现购买投票权的股东的个人目的,但 不利后果却是由全体股东承担。因此,单就从其他股东虽然不是此投票权交易的当事人但仍会承担 交易的不利后果这一角度而言,默认此类交易就背离了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

  同时,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中本身存在着双重委托代理关系,而投票权与股权分离转让的交易使 得原本代理关系下的公司运转机制更加复杂,公司的管理者也会有更多机会利用上述权利分离造成 的信息不对称,谋取个人利益,在谋取自身利益大化的同时势必会造成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缩 减。同时,控制公司权力结构的复杂和混乱给参与管理公司的人提供更多的渔利机会,如果属于出现在证券市场领域的交易,其也同时影响着公众公司股票价格,甚至会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因此,法 律人担忧的是,尽管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表决等符合意思自治及资本多数决的形式要件,但股东之间 依意思自治对股权的过度使用会伤及其他股东利益,最终导致对公司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害。同理, 股权其他权能剥离的交易也会带来与投票权同样的外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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