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世界里,债是一种负担,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在股权交易中, 交易双方可以对股权的一项或多项权能进行限制或扩充,以满足自己向公司投资的目的。例如,在投 资人与公司大股东签订协议时,可以约定共同出售权(Co-sale Rights)即自动跟随控股股东出售股权 的权利;也可以约定拖带权(Drag-along Right)即投资人要求控股股东以同样的价格和条件与自己一 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的权利,客观上达到了通过债的功能行使投票权的效果。此类交易设置原理源 于债的机制,但受制于债本身权利外观难以彰显的特点,往往使股权的外部性问题更加扑朔迷离。